早在原始時代,當人類進人奴隸制社會,先民主要的生產活動是狩獵、漁獵,后來慢慢進化到種植定居,馴養了一些野生動物,比如豬、犬、羊等,種植了一些植物,比如禾、麥、稻、獲等。這樣就出現了圈養、圈種的有一定范圍的地方,在甲骨文、金文中出現了"因、眺(囿)""鑒、翻(圃)等字,隨著生產力的進一步提高,有了從事農事、畜牧、手工業制作以及各種雜務勞動的專業奴隸階層,在解決了生活的勞務后,奴隸主和帝王們就有了足夠的時間來進行各種游樂戲嬉,其中包括"狩獵"活動。而那些被選擇為狩獵地區的地方,一定是那些禽獸比較集中,山丘或林茂之地,水草叢生之處,這就是成為種植與株、圈養動物的"囿"。
根據史料記載,從殷周到秦漢時期這種"囿"的存在和發展,大體具有三個特點:
1.:片地寬廣。一般方圓都在幾十里、上百里左右,如春秋楚莊王"筑層臺……延壤百里,';
2.工程浩大。囿的周圍有界垣,囿內有臺屋構筑。3.人工設施增加。山于狩獵地距離統治中心地較遠,不免要在"囿"內建寢殿屋宇。